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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武漢漢陽城管部門採取“文明接力”的方式對違規行人進行處罰,即若發現行人過馬路闖紅燈,該行人須在原地替市容監督員“值班”,直至抓到下一違規的行人才可“下崗”。據悉,該方法實行一周以來,違規行人較此前下降五成。
  這種執法方式上的“創新”,讓很多人回憶起孩提時代都有過類似的經歷:上學的時候,上課講話會被老師拎到講臺上盯著,抓到下一個違反紀律的同學才能回到座位。
  看似游戲的執法方式,卻見奇效。據一位“被抓的”顏先生介紹,他前兩天過馬路闖紅燈被抓後,“值班”近10分鐘才抓到下個行人,現在過馬路都特別小心。從實際效果來看,一次被抓,等待下一位闖紅燈者的焦急心情,給違規者的教訓要遠遠大於罰款。
  此前總有人舉例子,說是行人闖紅燈,與公民的道德水準有關,更與國情現實密不可分。例如,德國人的忍耐限度是60秒,因此德國紅燈等候最長時間不超過60秒。而根據同濟大學的調查,在杭州,當等候時間超過90秒時,行人過街信號燈對路人的作用趨於零。而有媒體在杭州的8個路口調查發現,鬧市區等候紅燈時間最短115秒,最長145秒。我們要比平心靜氣的老外們忍耐更久才能過馬路,這實在是難為了性子更急的國人。
  可實際上,就算是在紅燈等待時間設計合理的路口,照樣有急不可耐的“中國式過馬路”大軍。這隻能說我們實在還沒有培養出文明過馬路的交通習慣。
  不過如今武漢城管採取的“文明接力”式執法也有問題。例如,沒有明確的行政法規做支撐,僅憑城管一句話,就讓行人“站崗”執法,有變相限制人身自由之嫌。再說,如果違章者真的越來越少了,那如果幾天沒再遇到違規者,前一位仁兄豈不要“累死餓死渴死”了?
  說到底,搞“群眾式執法”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。根本目的,還是維護交通秩序,讓人們意識到亂闖紅燈,給他人和自己帶來的安全隱患。如果違規者真能認識到亂闖紅燈的錯誤,以後堅決不再犯,那也不失為一件好事。當然,如此執法方式,也不能僅憑一時一地的興之所至,如果真能長期堅持,看到效果,那不妨豐富相關的行政法規,看看能否給其提供一個合適的法律依據。
  劉晶瑤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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